“小菜篮”里装的是沉甸甸的民生――蔬菜供应是否能满足市民需求?如何有效避免“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的怪圈?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长沙将进一步保障城市蔬菜的有效供给、价格稳定和食用安全,并促进蔬菜产业的发展、致富农民。
长沙菜地缺口达6万多亩
“按照最低保有量制度的要求,长沙市应有蔬菜基地16.5万亩,而目前仅有10.3万亩,主要分布在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缺口超过6万亩。”市法制办负责人汇报情况时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的要求,地级市须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最低人平0.033亩的标准保有城镇菜地面积。
《条例(草案)》要求,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最低保有量标准测算全市蔬菜基地的面积,提出各区、县(市)蔬菜基地的面积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将面积指标下达到各区、县(市)政府。
基地周边污染项目禁入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蔬菜基地应当常年种植蔬菜。不得弃种抛荒,擅自改变性质和用途;禁止在蔬菜基地上取土、挖沙,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气体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蔬菜基地周围建设污染环境、影响蔬菜生产的项目等。
《条例(草案)》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蔬菜质量安全负责,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同时,应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蔬菜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
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须加强监管,推进标准化蔬菜生产,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蔬菜基地的蔬菜质量监督结果。
资金扶持促优先供应本地
为保障蔬菜基地的发展,《条例(草案)》规定了资金、信息、技术等扶持制度。
凡是新建规模化、标准化蔬菜基地的;扩建和提质改造现有蔬菜基地的;推广科学种菜、育苗,进行技术培训、科研实验、技术推广的;或是其他政策性支持的项目,都可向市、县(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蔬菜基地补助基金。
同时,为满足“淡季”市场供应,平抑菜价,《条例(草案)》规定,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市短周期应急蔬菜种植指南,对根据种植指南进行生产的经营者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通过上述对蔬菜基地建设和应急蔬菜种植进行资金补助、补贴等手段,《条例(草案)》鼓励蔬菜基地优先供应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