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瓜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琼农[2011]9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建设瓜菜设施大棚给予补贴。为加快我市瓜菜设施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2011年新建连片10亩以上面积的瓜菜设施大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优先补贴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制定的瓜菜设施大棚补贴标准,分为低档型、中档型和高档型。
(一)以大棚造价在1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之间的大棚为标准,对农户补贴资金为6000元/亩(企业不补)。
(二)以大棚造价在1.5万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之间的大棚为标准,对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为8000元/亩,企业不超过4000元/亩。
(三)以大棚造价在2万元至3万元(不含3万元)之间的大棚为标准,对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最高为10000元/亩,企业不超过5000元/亩。
(四)以大棚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大棚为标准,对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最高为15000元/亩,企业不超过7500元/亩。
三、补贴资金申报与发放程序
(一)河东区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积极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要求种植面积连片在10亩以上,建设大棚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名单于2011年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到农业局。并提交大棚建设类型设计图纸,投资预算、土地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农业局组织专家对所发展的产业及配套资金等进行评估,经审核批准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依据批准的建设面积,按照七种类型标准自行组织大棚建设,不按照本方案标准建设的大棚不给补贴。
(二)瓜菜设施大棚建设完工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及时向农业局提出验收。
(三)农业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采用GPS进行测量。并制作验收表。
(四)农业局根据验收合格等相关手续,向财政部门提出发放补贴资金。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
联系人:三亚市农业局种植业与市场信息科
联系电话:88272632
三亚市农业局
二 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