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农机局和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防止“空买”、“套骗”、倒卖等问题发生,把职务犯罪发生率降低到最小程度,从三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建立预防领导机制,确保预防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预防工作顺利进行,阜宁县检察院、农机局、财政局联合成立“预防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农机购置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预防对策,布置、组织重大预防活动,协调解决预防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二是建立共防运作机制,着力开展各项预防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方面要注重思想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强化打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的方法不断建立健全防范职务犯罪的制度体制。
三是加强预防业务指导,提升预防工作能力水平。为确保预防工作取得实效,阜宁县检察院、机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配合,对具体工作进行及时、有力地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