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机发〔2012〕4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为了确保农业部以及省农业厅下达省局各项考核任务全面完成,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省局决定,对各市(区)农机化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目标)
全面考核各市(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农机“三率”、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厂(点)资质审定、玉米机收、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等10项重点工作。
各市(区)具体考核指标(目标)详见《陕西省农机化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目标)表》(附件一)。
二、考核分值和评分方法
实行百分考核。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农机“三率”和农机购置补贴为一类考核指标,各占13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厂(点)资质审定、玉米机收、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为二类考核指标,各占8分。
项目考核分值和评分方法详见《陕西省农机化重点工作考核分值及评分办法表》(附件二)。因陕南3市有两项业务未纳入考核,其所列项目得分之和乘以1.19为考核得分;杨凌示范区有一项业务未纳入考核,其所列项目得分之和乘以1.09为考核得分。
三、考核方法和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省局生产处全面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采取各市(区)自查自考和省局相关处(站)集中会考的方法组织进行。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指标(目标)、分值和评分方法,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考,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省局生产处。省局以局计财处通过《农机化统计年报》测算的各市(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监理处掌握的各市(区)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和农机“三率”,生产处掌握的各市(区)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数量、农机维修厂(点)资质审定数量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数量,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掌握的各市(区)玉米联合收割机(含专用割台和青饲料收获机)新增数量、购机补贴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等情况,科教处掌握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掌握的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为依据,对各市(区)的自查报告进行集中会考,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作为评定省级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依据。
(二)组织实施。省局负责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各设区市应照此办法,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层级目标责任考核,形成以局部保全局的工作机制,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陕西省农机化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目标)表 点击下载
2、陕西省农机化重点工作考核分值及评分办法表 点击下载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