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申报条件要求,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站对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做如下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负责申请咨询、申请受理和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为 5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人数20 人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并具备稳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生产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2、申请自治区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并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一定的销售量。申请产品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配套动力小于18kW的产品销售量不少于200台,配套动力18kW~48kW的产品销售量不少于100台,大于48kW的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20台(套)。大型和国家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企业在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统一寄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见附表1,每个申请产品一式二份,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型号涵盖的填写在备注栏中);
2、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经过年检);
3、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必须经过年检);
4、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证书,也可以是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其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
5、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一份(如是企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
6、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要求印刷装订成册);
7、产品三包凭证一份(产品三包凭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8、产品合格证 ;
9、产品照片6寸3张彩照(要求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张贴在A4纸上,产品照片应是组装完整的产品实物照片,应能反映产品的全貌)。
10、产品销售用户名单(见附表2,配套动力小于18kW的产品提供30个用户,18kW~48kW提供20个用户,48kW以上的提供15个用户,企业提供的产品用户中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用户不少于10个)。
四、申报时间
为合理安排推广鉴定项目任务,避免错过作业季节,影响推广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鉴定截止日期为:耕整地、种植施肥类产品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前,其它类产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
企业申请证书变更时,申请变更的信息不涉及产品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变化的,可以直接报送证书变更申请表,同时交回原证书。变更后,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变(变更申请表,见附表3)。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石雅静
电 话:0471-4314387
传 真:0471-4314387
E-mail :shiyajing2011@126.com
附表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点击下载
附表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销售用户名单 点击下载
附表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申请表 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