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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的通知
2012-03-06   来源:吉林农机化信息网   

吉农机字〔2012〕90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加强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验的概念和标准

  (一)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是指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在设立的检验点或农业机械作业现场、停放场所等按规定期限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验的活动。

  (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的种类:是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七种。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既要实行实地安全检验,也要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实地安全检验和年度安全检验标准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标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09)执行;实地安全检验费用由财政承担,不向养机户收取,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仍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的实地安全检验标准,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实地安全检验费用由财政承担,不得向养机户收取。

  二、检验经费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实行免费检验制度。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搞好调研、摸清底数,测算免费实地检验所需费用,协调同级财政,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将经费划入农机监理机构帐户,保障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时间和方式

  农业机械的实地安全检验每年安排在春秋两季进行,每年实地检验的数量应达到农业机械保有量的三分之一,对实地检验的农业机械要填写《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登记表》(见附件),并登记成册,单独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查验。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对有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排除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为了体现便民、高效的原则,主要采取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到设立的检验点或农业机械作业现场、停放场所等按规定进行检验。

  四、检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检验办法。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职能意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抓住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大好时机,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保证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有效开展,加大资金上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养机户对农业机械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各地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创建“平安畅通乡镇”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提高人员素质,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认真领会精神,准确把握原则,深入理解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农机检验和执法人员素质;要坚持依法办事,树立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实地检验中的吃、拿、卡、要和刁难农机操作人员的现象,要坚决落实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取检验费用。

  附件: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登记表 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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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安全 检验 办法 通知 贯彻 落实 农业部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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