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2012]14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厦门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掌握全省农机推广体系的基本信息,为今后相关工作安排、有关项目测算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技推广体系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技推广体系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农机推广体系有关情况调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和范围
统计内容为全省独立“定编、定职责、定员”的农机推广机构数量、编制情况、人员数量与结构状况、乡镇推广机械管理体制等。统计调查所有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工作安排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本辖区内市、县、乡三级调查统计工作,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负责报送省级农机推广机构情况调查表。请各单位于3月20前将统计报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及各县数据统计表各一份报省局科教科。
联系方式:徐爱萍(0591-87516974)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3层(350003)
三、注意事项
1.凡是在“三定”方案中确定为独立的农机推广机构,且具有“农机推广”职能的所有单位均需填报,但不包括单独从事农机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乡镇农机站如果已并入“综合站”,则机构和人员都不在统计范围(已由农业部门统计)。
2.“实有人数”中不含编制外的临时工。
3.“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人事任免和调配、财产归县农机管理部门管理的,统计为“县农机部门为主管理”; 人事任免和调配、财产归乡镇政府管理的,统计为“乡镇政府为主管理”; 人事任免和调配、财产分属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管理的,统计为“县乡双重管理”。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