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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检审工作的通知
2012-05-25   来源: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

  为切实提高我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减少事故隐患,确保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针对目前我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现就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一)各区县农机监理站(所)要严格有关规定,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检验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做到人、机、证三见面,认真审核各主要技术参数,真正做到“两不准、一严禁”的规定,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车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发牌发证。对超范围、超标准违反规定办理牌证业务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区县农机监理站(所)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技术检验。进行安全检验时,要认真落实农机检验员检验签字制度。确认机车主要技术参数是否与注册登记时的参数相符,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装、拼装行为;核实是否存在违章或发生事故未处理、未结案;检查机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手续等。要采用设备检验和人工检验相结合等方法,努力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科学、准确。

  (三)近年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逃检漏检现象不断出现,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农机安全监管形势严峻,加强管理刻不容缓,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必须对逃检漏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彻底清理。在年度检验工作中要对逃检漏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登记,对擅自改装、拼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责令其整改。对继续操作经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其进行处罚。

  二、严格把好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关

  各区县农机监理站(所)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资料,严格把关 。不符合农业部第42、72号令规定申领条件的不得受理。申请人没有培训记录的、或培训记录手续不全的或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不得受理考试,培训记录应存入驾驶人档案。

  在驾驶员考试过程中,要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场秩序, 考试工作实行“双签名”和“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严把考试质量关,严禁随意减少考试科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申领条件的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农机驾驶证。

  三、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各区县农机监理站(所)要对登记在册的拖拉机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查,针对资料不全、手续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完善。重点检查所使用的表格及相关证明式样是否符合农业部规定;表格填写是否齐全、清晰、记录完好;电子档案内容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各类业务办结时间是否符合业务工作流程规定;是否按规定签名(签章);农业机械事故档案,行政处罚文书档案,各类统计数字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立卷,配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以备查询。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农机监理站(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好源头关,做好本辖区的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同时,市所近期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机驾驶人的牌证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年度检验,考试把关不严,循私舞弊的农机监理站(所),将暂停其牌证核发业务。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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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驾驶 工作 通知 联合 进一步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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