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字[2012]15号
各市农机局(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意见》(鲁农机计字〔2009〕22号),2012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继续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研究确定省农机技术推广站等45个单位为2012年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章丘市高官寨喜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00个单位为2012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单位(详见附件2)。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1、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农业机械购置(动力机械除外)、租赁费用;
2、农业新机具选型、改进、示范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损耗、燃料、人工、资料购置与印制等直接费用;
3、支付给技术依托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外协费;
4、与农业新机具配套相关的技术线路研制费用;
5、对农机户或农机手的培训费用。
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资金可用于标准化机库房建设、维修设备(工具)购置、信息服务计算机设备购置及网络建设、新型农机具购置。
二、农机化创新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省里下达的项目计划,结合项目申报建议书,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农机局审核备案后(一式两份),组织项目实施。实施方案要细化资金用途,明确主推技术路线。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单位要尽快确定资金使用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县级农机局(办)备案。
三、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四、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技术对比和试验、示范工作,注重总结项目实施成效,搞好机具选型,完善技术路线,制定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和机具操作规程,探索农机与农艺相融合的新型农机化发展道路;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信息宣传,健全规范项目档案,扩大项目实施影响。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市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不断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服务能力,提高农机规模化作业水平与效益。
附件1 :2012年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计划表 点击下载
附件2:2012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计划表 点击下载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