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科教 2012 144号
各有关项目县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1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2〕1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总结我省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2010年新建、2011年续建的部级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项目和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其中部级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县:潜山县、巢湖市、广德县、明光市、裕安区、凤阳县、绩溪县;部级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县:繁昌县、贵池区)。
二、验收材料准备
本次项目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各项目县项目工作总结。各示范县要将本县工作成果进行凝练提升,形成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的做法)、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
3.项目执行情况表。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填写附表1,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填写附表2。
4.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证明材料格式见附表3。附表3应由相关项目县的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5.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格式见附表4。加盖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可参考各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不能列支交通经费和专用设备(机械、机具)购置费。
6.其它。①能反映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资料、图片等。②单独提供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3份(印章不得复印)和项目参加人员名单1份(按贡献大小排序),不需装订。
三、工作要求
1.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于6月20日前将相关验收材料(一式3份)寄省局科教处,同时报送相关验收材料电子版。
2.省局将择机对我省部级示范县先行验收,请各相关县做好准备。
附表:点击下载
1.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2.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3.示范推广应用效果证明表;
4、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 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