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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8-16   来源:不详   

  豫农机文〔2012〕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机局:

  2012年7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为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关键举措和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省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省已到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新阶段。经过农村经营体制改革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农业机械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业机械化已经成为事关土地流转、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一项突出任务。

  《实施意见》是在我省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的重要阶段出台的一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的文件。《实施意见》着眼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大局,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省农机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对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文件。《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作出的科学决策和重大部署,表明了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体现了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完成《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以《实施意见》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机化工作,奋力开创我省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全面明确了2015年、2020年两个阶段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高标准粮田建设,以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为主要目标,以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有效增收、农村加快发展为核心任务,以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为基本要求,以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主攻秋粮生产和薄弱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替代人力、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重点推进劳动强度高、用工量大、大宗农作物等农业生产领域的机械化,突出抓好玉米收获、水稻育插秧和棉花采摘等领域劳动力依赖程度高、用工多、个别作物种植面积逐渐萎缩等关键环节,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明确了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培养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等六项具体工作任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逐项细化,逐项分解,逐项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持之以恒,强力推进,扎实工作,不懈努力,真正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发展目标。

  三、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在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明确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好《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基本建设投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支持89个县(市、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根据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在42个县(市、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农机跨区作业信息网络设施和智能调度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农机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资金,继续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用地等方面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并按农业用地管理。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抵押、质押贷款,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协调保险业监管部门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继续会同税务、交通等部门落实农机服务税费减免政策。与商务、水利等部门加强合作,抓好产品质量管理,做好排灌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

  四、切实发挥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扎实做好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责任制,构建农机化工作协调机制。要根据《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要抓住机遇、主动协调,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切实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深入开展《实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精神的学习与宣传。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站以及明白纸、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组织农机化系统干部职工学深吃透《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农机化工作实践。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农机局对《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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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关于 工业 发展 实施 通知 意见 促进 宣传 学习 贯彻 落实 河南省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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