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科函〔2012〕6号
各市(州)农机(牧)局委:
我省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机培训机构的评审工作,对评估合格者核发了《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近年来,随着培训环境的变化,一些拖拉机培训机构法人关系、场地人员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不能适应农机工作发展的需要,对农机培训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拖拉机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协调服务工作,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对我省拟变更法人、机构名称的培训机构,实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备案制度。
各市(州)农机管理机构要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变更备案工作。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业户名称、法人代表、地址或者培训范围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表),由县、市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机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新的培训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各培训机构每年要上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对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连续两年未按时上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限期整改仍拒不报送的,省农机局将予以注销培训资格,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联系人:石瑛,电话:0931-8419960转817,邮箱:gsnjkjc@126.com。
附件: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