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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冬春期间农机检修工作的通知
2012-12-07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机〔2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期间农机检修和保养工作,提高在用农业机械的技术性能状态,确保明年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冬春期间农机检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农机检修和保养工作是保持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和作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节能减排、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确保明年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的关键举措。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检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动员和指导农机手做好冬春期间农机检修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机化技术推广、安全检验、教育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精心部署,统筹兼顾,狠抓落实。

  二、  组织开展检修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开展农机检修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增强广大农机手认识机具检修的重要性和开展机具检修的自觉性,并指导帮助农机手对农机具进行检修和保养。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作用,积极开展集中检修和保养服务。对达到报废和禁用条件的农机具,要指导农民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再次投入使用。

  三、  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扎实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发放工作。要结合冬春期间农机检修工作,对农机维修网点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维修网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对有效期满的维修技术合格证要及时审验更换,确保每个维修网点的设备、设施、人员、场地和配件质量及管理规范等符合《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要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落实农机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  开展技能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冬闲时期,加大对农机维修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农机企业的作用,积极举办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班和知识讲座等活动,向广大农机手传授农机具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知识,提高农机手的维护保养操作技能。要加强农机维修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农机修理工和农机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拖拉机不拆卸检测调试、喷油泵和喷油器调试、水基清洗等农机维修节能减排十大技术的推广力度,努力降低农机检修成本,推进农机维修节能减排。

  五、  做好总结宣传

  各地要认真做好冬春期间农机检修进度统计和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组织策划农机维修工作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机维修工作动态和成效经验,为冬春期间农机检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本省(区、市)农机检修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我部农机化管理司。

  联系人:李庆东 电话:010-59192814;电子邮箱:njhsglc@agri.gov.cn。

  附件:农机检修工作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6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199-1.html

标签:农机 工作 通知 期间 冬春 关于 做好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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