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机[2012]39号
各地级以上农业局农机化办(处、科),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农业发展科: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工作要求,做好2012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汇总的准备工作,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农机化统计年报要求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工作布置和要求,2012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执行农业部制定的2012版《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同时,新增试运行畜牧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渔业五个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附件2。请各地在2012年统计年报统计过程中,上述五项评价指标体系所涉及的相关指标一并统计,并按照对应评价指标体系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本地区相应的机械化水平。2012年报统计表式和试运行的五个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统计指标详见附件1及附件2。
各地市有关负责人要抓紧组织各县、区开展统计年报的填写上报工作,明确进度,落实责任。要加强审核,注重与2011年数据进行对比,并与当地统计部门进行核对;对于变动较大的数据需统一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单列一项)。要统一计量单位,市级数据汇总上报时要尽量采用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若未采用需进行标注。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二、数据上报方式及时间
为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度统计年报的所有数据请于2013年1月18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机械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同时发送分析报告的电子版到我办。五个试运行的指标体系所涉及的数据,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机械数据管理系统填报。2012年年报所报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并盖章后,于2012年1月下旬召开的全省农机化统计工作会议上提交原件给我办。(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届时另行通知。)
省农业厅农机化办,梁玉 电话:020-37288706
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 gdnjbxxzx@126.com
附件1: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表式
附件2:五种评价指标体系统需要统计的指标
二 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