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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
2013-02-01   来源:重庆农机化信息网    

  渝农发〔2013〕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盛区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125号)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业务规范和优质服务水平,抓好源头管理,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不低于98%,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7%,拖拉机检验率不低于82%,联合收割检验率不低于85%;

  3.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4.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1个,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6个、示范村(居)192个;

  5.创建部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1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2名。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进一步落实好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财政投入政策,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投入,配备安全检验、驾驶培训、事故处理等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及驾驶员考试中心项目建设,启动梁平和璧山两个中心站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农机安全技术。加强机耕道建设,保障农机作业和转移安全。

  (二)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修订完善《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建立报废淘汰农业机械回收制度,规范农机回收和拆解的程序和方法,促进农机更新换代、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研究制订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办法,对拖拉机报废更新予以补贴。严格执行机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逐步完善其他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农机安全性能。完善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行为,提高驾驶操作安全水平。

  (三)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

  严格执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促进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等,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创新培训方法,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加强农机驾驶员考试质量监督,积极推广电子桩考仪和无纸化考试技术,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源头管理

  农机鉴定机构要严格贯彻强制性安全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明确各类产品的安全鉴定内容,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业机械通过鉴定;要加强对鉴定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生产销售与鉴定产品不一致的,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撤销其鉴定证书。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进行安全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上审批管理系统,会同安监、公安和交通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发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非法营运等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应按照规定取消享受购机补贴的资格。

  (五)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严禁无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严禁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严禁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严格执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加大持外地牌证拖拉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外挂拖拉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六)增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认真贯彻《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摄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七)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机考试、检验、宣传、事故、牌证等岗位和配备人员,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手段,提升执法形象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和农机安全员的作用,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农机安全监理示范窗口和示范标兵创建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八)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进一步转变农机安全监理方式,促进监管环节向农业机械化全过程转变,监管范围向所有农业机械转变,监管方式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监管手段向现代化转变。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考核。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合作,通过联合执法和建立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等方式,加大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共同促进农机安全生产。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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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安全 监理 工作 意见 加强 农业 委员会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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