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科教〔2013〕41号
各市农机局,广德县、宿松县农机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245号令的通知》(皖农法〔2013〕55号)要求,原由省局承担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工作现将下放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为确保我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工作责任性,切实加强领导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规定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施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对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责任。各市农机局要高度重视该项行政审批工作,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熟悉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同志,具体承担审批和管理工作;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政策,确保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下放的相关规定及工作内容
1、行政审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和安徽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审批管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条件》。
2、行政审批内容:(1)组织专家对申报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的单位送审材料进行评估和现场审查,具备许可资质的颁发农业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2)办理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的业户名称和法人代表的变更;(3)根据办学条件的变化,注销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的资格许可。
3、监督管理工作:(1)依据安徽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从业人员考核办法》,完成属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教学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核发从业人员《准教证》;按期更换教学从业人员的《准教证》;(2)依据安徽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教学档案进行监管。
三、有关要求
1、此次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下放,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与当地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衔接,确保审批权下得了、接得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2、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市农机局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工作;广德县、宿松县委托所在市负责实施。
3、省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后要及时将审批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情况以电子稿形式报省局备案(邮箱ahnjkj@126.com)。行政审批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联系人:彭松涛;联系电话:0551-6264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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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