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七)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其他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扶持发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农机户发展成为农机专业户,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等服务实体。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农机服务主体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成立农机合作社联社、股份制作业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租赁公司等。
(八)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机户为基础,农机服务组织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为纽带,农机作业、维修、供应、中介、租赁服务为主要内容,政府支持服务为保障,建立起“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机作业市场,通过跨区作业、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农机服务市场主体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培育农机维修市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便捷高效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培育农机供应市场,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健全遍布城乡的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发展农机中介服务,开展跨区作业信息咨询和机具调度,为农机服务供需双方搭建沟通桥梁。发展农机租赁服务,满足农民对农机的利用和投资需求。
(九)完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服务品牌化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潜力和经营活力。将国家对农机合作社的投入量化到每位入社成员,并按贡献进行分红,建立起合理公平、效率优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每一位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社员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将每个农机合作社建设成为自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十)培养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人才。按照“政策扶持、多元投入、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养造就一大批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农机手。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机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重点加强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领头人的培训,使之成为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争取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机化,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把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机构和职责,充实人员力量,研究制定并落实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制定新型农机服务主体的认定标准,并开展摸底调查,因地制宜制定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机社会化服务纳入本地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二)完善扶持政策。要加强与财政、国土、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已有扶持政策的落实,同时创设新的政策扶持措施。争取将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鼓励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争取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贷款支持,同时争取将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加强农机具停放场(库棚)、维修间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和规划工作,进一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政策,不断改善农机具保养和维修条件。
(十三)强化发展合力。要加强农机化系统内部协作,整合有关项目资源,形成共同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强大合力。在已有的农机化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中,要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作为项目的承担和实施主体,并将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农机培训、作业补贴等项目资金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优先安排,集中使用。加强与通讯、石油石化等企业合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信息和用油供应等多种优惠服务。积极推进农机企业、科研院所与农机合作社开展“企社共建”、“院社共建”,实现合作共赢。
(十四)做好示范引导。要及时总结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成效和经验,树立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典型。继续开展全国、省级农机合作社、维修点等示范社(点)创建,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挂钩帮扶机制,配备专职辅导员,履行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和统计监测等职责。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高效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示范引导,为农机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十五)改善市场环境。要研究制定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让各个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建立健全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受理和处理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以及售后服务质量的投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做好农机服务的市场供需、作业价格等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支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服务能力评价,对信誉高、服务好、守信用的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予以列名支持。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
农业部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