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牧业厅、财政厅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农牧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要严格规范操作,创新补贴模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要积极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保证及时供货。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在秋季农牧业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增加结算频次,减轻企业垫资压力。继续实行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和结算情况半月报制、补贴信息简报周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