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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出台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2011-05-27   来源:浙江余杭农机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及时出台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一、坚持一个原则。2011年我区购机补贴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二、突出两个重点。补贴机具仍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具体补贴机型详见《2011年农机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对象在优先满足农业两区(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内购机需求的基础上,重点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以及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

  三、明确补贴标准。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机具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除部分大型机械外,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机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两区内的省级示范性合作组织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一个农户年度内购买不同品目的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套(同品目机具只能享受1台套),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总数不超过20台。

  四、规范申请程序。购机者通过所在地镇乡、街道农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盖当地农机部门和财政所公章,由各镇乡(街道)农机部门上报区农机管理总站审核。区农机总站商同区财政局确认补贴对象后,补贴对象领取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处购机,按扣除中央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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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实施 意见 余杭 出台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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