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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2-05-15   来源: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豫农机计文〔2012〕57号

各省辖市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12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河南省山区、丘陵县名单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原则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由邻近县(区)代为实施。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市县属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2012年安排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3亿元。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公式法进行分配,其中耕地面积占30%、粮食产量占30%、乡村人口数占20%、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占20%,综合确定资金控制规模。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水稻生产机械化、油料生产机械化。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进一步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122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2)。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国家统计局界定,详见附件3),其他地区发展设施农业所需的微耕机也可列入补贴范围。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整地机、花生收获机的申购需求。对水稻种植区补贴对象购置水稻插秧机尽可能应补尽补。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农业部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确定,定额补贴不得超过全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补贴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当地自行确定。各地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要及时报省农机局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我省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要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着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经销商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农民购买农机产品时应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明确产品实际成交价并记录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祥见附件4)中,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农民出具实际成交价购机发票,实际成交价与产品补贴额无关。

  五、补贴资金结算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实行县级结算。在补贴资金结算时,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核实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并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补贴核实表、资金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数据应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具体补贴资金结算程序,请按《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执行。

  各县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省辖市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区补贴核实表和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省直管县直接报送)。

  六、制定补贴方案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2012年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经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各一式两份)备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健全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初步意见,集体决定,报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给购机者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时,经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者。对价值较低(购买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辖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核实工作要前移,要贯穿补贴全过程,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资金结算。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和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核实确认等方面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1]4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配合协作,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辖市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收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应做到随报、随核、随结算,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各级农机部门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2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对上述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并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2:

2012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  耕整地机械类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圆盘犁

  1.1.4旋耕机

  1.1.5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微耕机

  1.1.7田园管理机

  1.1.8开沟机(器)

  1.1.9浅松机

  1.1.10深松机

  1.1.11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2 种植施肥机械类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旋播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抗旱坐水播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水稻育秧秧盘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烟叶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6食用菌生产机械

  3 田间管理机械类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树木修剪机

  3.3.3草坪修剪机

  3.3.4割灌机

  4 收获机械类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5玉米收割割台

  4.2.6玉米割秆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编竿机

  4.6.7饲草裹包机

  4.6.8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秸杆压块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果蔬烘干机

  5.5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5.7摘果机械

  5.7.1花生摘果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红薯制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油料加工机械

  6.5.1液压榨油机

  6.5.2螺旋榨油机

  7 排灌机械类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水井钻机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车)

  8.2.4鸡笼

  8.2.5集蛋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配套动力:≤60kw)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1 设施农业设备类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2 其它机械类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附件3

河南省丘陵县名单

  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市、宝丰县、郏县、舞钢市、汝州市、安阳县、禹州市、渑池县、陕县、义马市、灵宝市、方城县、镇平县、罗山县、光山县、固始县、潢川县、确山县、泌阳县

河南省山区县名单

  登封市、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林州市、辉县市、济源市、卢氏县、南召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新县、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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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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