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2012年郑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日前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新要求?农机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群众购机?补贴资金如何分配?5月13日,记者就公众关注的话题采访了郑州市农机局新闻发言人。
问:2012年郑州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郑州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农机化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郑州市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购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郑州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问:2012年郑州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是多少?补贴资金如何分配及使用导向?
答:2012年郑州市第一批(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国补资金规模为3699万元,市本级财政补贴资金727万元,总计4426万元。
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公式法对各县(市)区进行分配,其中耕地面积占30%、粮食产量占30%、乡村人口占20%、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工作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占20%,以“四要素”综合确定各县(市)区分配额度。今年重点倾斜支持“玉米生产机械化、根茎类收获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四大类重点机械”。补贴资金适当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乡)、保护性耕作示范县(乡)、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市)倾斜。为体现奖惩措施,对有操作不规范现象的县(市)区,将分别给予扣减补贴资金的惩处。
问:2012年郑州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答:2012年全市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122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其他地区发展设施农业所需的微耕机也可列入补贴范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补贴范围。
郑州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根据郑州市目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和工作重点,今年在本级财政补贴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为了突出郑州市农机化主攻方向,仍然重点倾斜支持“玉米收获机械、根茎类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秸秆综合利用”等四大类机械。
问:2012年郑州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农机购置补贴中国补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河南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郑州市在执行国补标准的基础上,对购买郑州市重点倾斜支持的“玉米收获机械、根茎类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秸秆综合利用”四大类重点机械的,可在国补额度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市级补贴资金重补。为促进郑州市农机合作社发展,对郑州市农机合作社购买推广目录产品的,可在国补额度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市级补贴资金重补。若县(市)区财政自身拿出资金用于本地农民购机补贴时,各县(市)区的具体重补额度可由各地依本地资金量自行确定。
问: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农机购机补贴对象为“被纳入郑州市实施范围并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要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挂牌经营并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各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经由郑州市农机局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购机时自主选择。
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河南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其跨县选择生产商、经销商购机。
问:2012年郑州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往年相比有哪些完善措施和不同?
答:今年,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变更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地要重新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的全新操作流程:“农户或农机合作社申请购机时,只需申请所需机具的机型,不再申请具体生产企业的某种机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在有效期内可凭县(市)区农财两部门共同确认的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件到全省任何一家挂牌供货点,购买自己想要的某家生产企业的机具,申请人提货时可以自主与供货商讨价还价议定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缴纳差价款后即可提货,供货企业负责在信息系统完善相关资料”。
今年中央和省两级补贴资金结算方式进行了重大变革,统一下放到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结算。
问:今年郑州市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今年是河南省农机补贴国补资金结算办法实施改革的第一年,同时也是市县两级农机、财政部门转变职能定位,切实加强补贴监管的重要一年。因此,今年郑州市将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心放在对县级农机部门实施补贴工作的强化监管上。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农财两部及河南省农机局文件要求,各县(市)要成立由县级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工作程序和办法、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各实施县(市)的工作方案要以县(市)政府名义行文发文,并及时报河南省农机局、郑州市农机局备案。
第二,进一步健全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在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必须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实施方案、补贴资金的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必须经县(市)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上报郑州市农机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应将全部方案上报省市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所有会议研究事项,必须留存会议记录(纪要),以备监督检查。
第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要树立“公开为原则,公开为常态”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及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信息网站,对所有可以公开的信息集中进行公开。要重点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进度,公开各自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严格执行将补贴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在村级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7天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今年施行减少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改由县级部门对中央、省级补贴资金直接结算的办法后,郑州市农机局将集中精力会同财政等部门一道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县级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上来,抽调系统内纪检监察人员和业务工作骨干,组成若干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全程全面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施工作中的操作程序、公开程度、补贴机具到位情况以及重要投诉问题调查,帮助实施单位及早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督促规范整改。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工作便利。我们也将制定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接受被检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五,认真推行业务工作绩效考核。近两年来,我们不断推进业务工作绩效考核,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省农机局也将对郑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将重点考核“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政策实施、投诉处理、领导重视、管理创新、工作成效、工作部署、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郑州市将根据省农机局的统一部署,建立市对县(区)的逐级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进行以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问: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哪些具体纪律要求?
答: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市财政、农机部门多次强调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纪律,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纪律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是切实做到“八个不得”。即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实施购机补贴名义召开农机生产企业产品的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是坚决禁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中的乱收费行为。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决不许违规乱收费,增加农民和企业负担。
四是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市农机局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尤其充分发挥好基层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保证中央强农惠农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