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近日联合发文出台(浙财农【2012】121号)《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作业环节补贴对象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全季(年)接受具一定服务规模(全年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植保服务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优先支持农业“两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实施主体。补贴标准为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按亩次)、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按亩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按季,经济作物按年),每亩各补贴40元。
《办法》明确了由各地农业(农机)部门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提出当年度水稻机插(其中水稻机插指导价分带秧苗和不带秧苗两类)、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分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指导价,并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备案。服务组织或机手不得高于当地作业指导价收取服务费。
《办法》还对作业面积申报、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资金监管等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