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最近,山东省农机办和省财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农机和财政部门做好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准备工作。
山东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其中农机化示范区县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县适当增加规模。补贴机具种类包括收获机械类、拖拉机类、种植机械类、耕作机械类、.田园管理机、电动卷帘机、植保机械类、奶业生产机械类、水产养殖机械类和沼气机械类等10大类,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免耕播种机仍然是山东省2008年度的补贴重点。
这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贴的优先条件是,购置重点补贴机具的优先,单独购置配套作业机具的优先,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参加农机合作组织的农机户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先,平安农机示范户优先,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在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可采用按报名顺序或其他群众认可的方式确定。只购置拖拉机的原则不予补贴,但确因配套机具多(配套比1:3以上),动力机械不能满足需要的,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定后可以申请补贴。
对列入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原则上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一户农民当年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1台拖拉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不同类别的作业机械)。一个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当年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12台;农机化示范区内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可适当增加。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对重点补贴机具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使用地方资金进行累加补贴。
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据通知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着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研究制定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省级实施方案下发后,能够尽快上报并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农机、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补贴资金规模、上年度补贴任务完成情况、农民购机需求等因素,科学预测资金需求,据实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各市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度实际落实补贴资金的2倍左右。其中,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县要将两个项目统筹考虑,相应减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额度。(省办综合处 李清明) 【信息来源:山东农机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