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和省的一项重要支农惠农政策,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的关注。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菏农机字[2008]15号),通知要求:
一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补贴政策。《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菏泽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方法步骤和重点机具进行补贴,坚持两次公开,做到两次公示。
二要强化工作责任。《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县补贴工作负总责,纪检部门负责人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对购机补贴直接参与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正确执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确保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要严格补贴政策。《通知》要求,严禁利用购机补贴政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严禁利用购机补贴向农户或生产厂家(供货商)收取任何好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四要及时结清货款。《通知》要求,对大型拖拉机、玉米联合收割机(互换割台型),要先全额付清小麦收获机底盘货款后在供货。对其他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供货后,要及时结清所有货款。并要加强购机补贴合同的管理工作。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查处购机补贴中违纪违规问题。《通知》要求,对供货不到位和搞虚假供货套取资金和不及时结算货款的情况要进行及时曝光并严肃查处。并将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通知》还要求各级要设立监督电话,发动群众对购机补贴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举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