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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08-05-01   来源:兵团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2008年兵团农机化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牧团场工作全局,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团场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职工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以推进机械化精量播种、机械化复式作业、机械化收获为重点,兼顾保护性耕作和园艺畜牧机械化,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充分尊重和调动团场职工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引导农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操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导向和拉动效应,促进兵团农业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推进社会主义新型农场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团场职工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职工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场职工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选择经济实力较强,农机管理工作规范,团场领导重视、职工积极性高的团场作为实施地点,确保实施效果。
    (二)购置补贴资金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重点补贴复式作业机械、精量播种机械、大中型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兼顾园艺畜牧机械。
    (三)充分尊重职工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四)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管理制、补贴机具竞争选择筛选制、受益公示制、资金集中支付制、管理监督制、成效考核制,明确职责,简化程序,规范运作,方便职工。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国家农业部《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兵团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结合兵团团场特色、农机化综合水平及经济实力等因素,计划在13个师87个团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团场和补贴资金见附表。
 
    五、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该补贴产品目录是根据农业部制定的通用目录和兵团制定的非通用目录形成的,补贴产品主要包括:6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果树、蔬菜面积较大的团场可补贴40-60马力的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畜产品生产机械、水产品生产机械以及排灌机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补贴团场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团场职工。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机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职工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三)补贴率和补贴额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采摘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每个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架)农机具。享受中央资金补贴的机具3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型团场意义重大。兵团各级农机和财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顺利实施,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职工手中。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一是做好宣传组织和报名公示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职工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及时获得信息,早做准备,自主选择,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做好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补贴资金应严格执行《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兵财企〔2006〕139号),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四是做好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各师和各项目团场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补贴专项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四是做好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各单位应在6月25日前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半年情况,包括工作进度、成效及好的典型,并于10月底前上报全年补贴专项(包括师、团安排的补贴资金)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以确保兵团及时上报国家农业部、财政部。
 
    附表:《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规模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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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使用 方案 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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