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政策实施不走样,近日,江西赣州市农机局与各县(市、区)农机局及32个农机购置补贴供货点签订了《2009年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县市区农机局法人代表和供货点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规定了县(市、区)农机局与供货点各自的职责。要求县(市、区)农机局严格执行“三个禁止”的要求,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认真落实“五制”,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经销商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要求县(市、区)农机部门抓好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督促供货点做好售后服务;防止供货点借扩大购机补贴范围之机乱涨价。
《责任制》要求供货点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不得将补贴目录以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其他产品,不得倒卖农机补贴产品,不得收取如何额外费用,严格执行最高限价、严禁乱涨价,不得代签购机补贴证明表。
《责任状》的签订,促进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扶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