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农业部门获悉,今后在东莞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民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购买农业机械时可获购置补贴金;最高的,可获得七成。
据了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农业部门对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按购机价值的20%进行累加补贴。农户如购买属于中央、省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加上市财政20%的累加补贴,即可享受中央、省、市三级共计60%至70%的补贴;另一部分是对《东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按购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购机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种养大户、农机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市财政补贴农机具分为农业作业机械类、农产品加工机械、设施农业以及部分水产机械在内的4个大类、13小类的机具。《目录》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底有效,之后根据农机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由东莞市的农业部门每一至两年重新制定并发布一次。
为了避免农民“倒手”售卖农机,农业部门规定,获得购机补贴的对象必须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机管理规定;补贴购买法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必须到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和申请牌证,并接受农业部门监管;所购农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