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规范地实施购机补贴工作,使这一工作真正做到政府满意、农民满意、企业满意。湖北省仙桃市农机管理局根据购机补贴整改方案及中央、省关于购机补贴工作的规章制度,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购机农户领取申请表后须经村、当地农机管理站、镇办场园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三章不齐者,不予办理。
2、各镇、办、场、园申请购机的农户必须由当地农机管理员在镇、村张榜公示3-7天,公示榜由农机管理员拍照,凭公示榜照片到市农机推广站办理网上申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购机补贴中应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必须在购机的同时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上牌办证手续,办好手续后由农机安全监理所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否则不办理购机补贴手续。
4、购机补贴手续必须由享受补贴农户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办理补贴手续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人、证与申请表不符者不予办理,农户购机后必须现场人机合影,购买机具和申请表不符或未合影农户,将取消补贴。
5、分配到各镇、办、场、园区的补贴指标必须在当地使用,不允许跨区域使用,否则,将追究农机管理员责任并收回当地购机补贴指标。
6、“以机代牛”购机补贴将依据宰杀耕牛农户花名册对照发放,享受补贴农户只允许购买小型机具。
7、“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购机只针对移民,原则上允许一户一机,办理补贴手续时必须由移民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由当地管理员陪同方可办理。如发现利用移民身份购机引起移民上访,将追究当地农机管理员的政治责任。
8、农机经销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购机补贴手续,不得先斩后奏,对自作主张向农户承诺购机补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9、农机管理员在实施购机补贴工作过程中,要做好服务,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得超权限、超标准、超规定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将作严肃处理。
10、推广站、监理所及各农机管理站要积极主动配合作好购机补贴工作,在做好该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列管机具的牌证管理,不得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