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正式出台,首批农机补贴达1.4亿元。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专门会议,就2011年宁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1年宁夏首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2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本次补贴机具主要是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12个大类36个品种。继续执行国家补贴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比例,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凡列入自治区试验的大型农机具,经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同意,可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自治区确定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机作业公司所需机具,经农牧厅审核确认后,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凡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在农牧厅批复建设的手扶拖拉机配套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示范园区内,成套购买马铃薯作业机组的,含1台手扶拖拉机配套1台马铃薯种植机械和1台马铃薯收获机械,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凡购买玉米收获机械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自治区确定的秸秆加工配送中心购置4吨以上大中型秸秆加工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此外,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市、县(或农垦企业)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