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农业委员会联合组织召开了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关于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解读。为保证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该区结合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了较大变化的实际,重点抓了“四件事”:
一是成立组织。区政府专门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和各乡镇、区财政局、区农委行政一把手为常务副组长,区纪委执法室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和乡镇、区财政局、区农委分管农业(农机)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纪委执法室负责人和各乡镇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农机工作负责人、区财政局农业科和区农委农机科以及区农委农机推广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出台文件。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并及时由区财政局、区农委联合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全文;
三是明确职责。专门细化了区、镇两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机)部门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并对购机者及其所在村(居)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职责,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办理流程;
四是强化责任。专门明确了区、镇两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乡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乡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机)部门分管农机工作负责人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对区、镇两级纪检、财政部门、农业(农机)部门分别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同时,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分别与各乡镇分管农业(农机)工作的负责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又由区农委分管农机工作负责人分别与各乡镇农业部门负责人签订了第二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