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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2011-05-05   来源:浙江农机化信息网   

  5月3日,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原则及资金分配、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及管理与监督相关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推进农业“两区”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2011年购机补贴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农业“两区”建设、耕地面积、农业产业结构、农机化综合水平、在用农机存量和农民需求情况,确定中央资金专项实施县(市、区)及补贴资金额度。

  《意见》明确,今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7个小类116个品目的机具。补贴对象为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场)。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为加大对农业“两区”建设的支持,购机补贴资金计划指标优先满足“两区”内购机需求,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先后次序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意见》强调,各地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要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协调监管,及时掌握补贴机具的实际销售价格,严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要制定督查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补贴机具在用情况,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于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将开展全面检查,相应核减或停止安排该县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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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意见 补贴 出台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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