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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
2011-05-17   来源: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保证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近日辽宁发布《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管理,各市、项目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县(市、区)长牵头,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要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具体操作办法、岗位人员职责、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提高政策实施透明度。

  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各地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合署办公等行之有效方式,加强农机、财政等部门配合,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   严格规范操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辽宁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规范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制度,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目录内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补贴申请表共同作为农民购机和经销商结算的必备凭证。

  要严格执行补贴目录,严格按照补贴目录所确定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配置进行操作。

  要加强补贴机具核实力度,严防各种套取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尤其对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械、水稻收获机械、水稻插秧机械、饲料(颗粒)加工机械、工程机械等价格较贵、补贴额度较大、敏感度较高的产品,要认真进行现场核实。对于低值、补贴额度较小的产品,公示和购机可以同时进行,但必须进行核实。购机核实工作不能由生产或经销企业代办。

  三、严肃纪律要求

  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五项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以及“四个严禁收费”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购机农民、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农机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省农委对各地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警示教育和全国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于5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监督检查和自查工作情况上报省农委农机化管理处。

  五、切实做好宣传服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要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要加快实施进度和补贴机具核实确认进度。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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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管理 强化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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