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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开展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
2011-06-01   来源: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做好2011年辽宁省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办[2011]23号)要求,辽宁省将开展以补贴机具为重点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辽宁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服务及时,保护农机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监督

  1.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成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机构的名称、职责、地址、投诉电话及联系人等信息。

  2.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各市、县(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并负责完善全省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3. 各市、县(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受理补贴机具用户的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农机产品质量纠纷。

  4. 各市、县(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按时按要求报送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案件的调查核实和情况分析,协调处理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如遇集体投诉事件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报告。

  (二)开展质量保障督导

  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全省农机质量保障督导的实施工作,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负责组成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组,采取抽查农机企业、走访用户等形式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

  农机生产企业督导抽查内容主要有: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兑现情况;企业售后服务质量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改进情况;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依法及时查处冒用、过期使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农机经销企业督导抽查内容主要有:是否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是否及时到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接到投诉后,是否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抽查农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辽宁省总数的20%。

  (三)开展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

  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水稻插秧机、玉米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质量。调查采取召开质量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查证、跟踪测试等方式进行。

  开展对卷帘机作业质量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在用卷帘机的可靠性、适用性、作业性能和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在用卷帘机,必须进行实地调查。

  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由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要积极配合,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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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质量监督 工作 机具 补贴 开展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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