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靖江市农委做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开公正,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保证了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到目前为止,已销售各类补贴机具302台套,利用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508.27万元,占年度总资金的69.49%。今年除新增高速插秧机112台、手扶式插秧机20台、育秧播种机22台外,还新增了大中型轮式拖拉机36台,秸秆还田机33台,联合收割机3台,增氧机23台,投饵机18台。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靖江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细化了操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职责。市农委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资金拨付等,做到齐心协力,统一协调,保障了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家喻户晓。4月18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会议,对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操作业务进行了培训。4月份,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举办了农机补贴机具展示会,展出了水稻插秧机、育秧播种机、田园管理机等20多种农机具。5月17日,举办了全市新型高效农业机械展示会。
三是狠抓落实,农民群众广泛受益。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始终做到全部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搞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人情与关系。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示范引导力度,耐心细致地解答农民的询问和疑虑。
四是加强监管,确保补贴机具不流失。对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等补贴额较高的机具,购机者必须和村签订《靖江市享受财政补贴农机管理合同》,要求购机者在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享受财政补贴的机具,每年完成规定农机作业量,本机财政补贴部分经审核分二年支付给购机者。同时,对大中型拖拉机等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管理,补贴机具报账时要求全部上牌,以便加强管理,防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