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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派组赴13地督查秋季农机补贴实施工作
2012-10-16   来源: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10月8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秋季督导检查的通知》。通知说,农业部办公厅将定于10月中下旬至11月上中旬集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秋季督导检查。农业部相关司局和单位联合成立7个督导检查小组赴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福建等13个省份重点检查秋季农机补贴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购机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顺利完成2012年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各项任务,根据《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农业部办公室从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安排以及相关要求等三方面部署此次秋季督导工作。

  关于此次督导检查重点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春季督导检查情况,督导检查购机补贴政策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经验总结。

  (一)检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补贴工作总体进展,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和自选品目机具确定和补贴额的确定、调整和完善,补贴机具价格搜集,首次享受补贴的新机具市场价格、补贴额和补贴总量等。试点省份或地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及利弊研究分析。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宣传、培训和考核资料收集等情况。《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落实情况。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进展情况。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补贴工作实施责任书签署、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以及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等。

  (二)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每个省份抽查1~2个县,在督导检查小组抵达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之后的次日,由农业部农机化司在北京随机抽取并告知。主要检查:补贴受益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级规定是否一致,补贴政策公开和宣传是否到乡到村,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实际进展以及群众反映,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公布管理、经销商数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农民对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和自主购机选择权落实等情况。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际操作情况。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补贴档案管理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落实以及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等。农机化司根据电话抽查和群众举报投诉情况,选取20户以上的农户并通知督导组。督导组进行入户调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三)检查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包括: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经销商执行补贴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实,补贴管理软件使用,补贴产品售价,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供货等。

  (四)检查有关举报投诉解决情况。根据今年以来群众举报投诉及查处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查处和回访式调查。

  通知强调,本次秋季督导检查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管理司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邀请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一)督导检查组组成。由农业部相关司局和单位联合成立7个督导检查小组,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部财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二)督导检查省份。重点督导13个省(区、市):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宁夏(具体分组方案见附件)。其他省份应按照《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全面开展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督导检查,推动全年补贴任务顺利实施和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与全年购机补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我部。

  (三)督导检查方法。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阅档案和财务资料;二是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三是抽取去年以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联系举报人并征得同意,进行回访式调查;四是走访农机经销企业;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式。

  为了保证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知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要认真学习《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农机购置补贴上半年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和资料。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检查组要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对所负责省份的督导检查工作,在督导检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导检查报告。三是加强情况交流。各督导检查组要提前与各相关省份联系,明确督导检查工作安排。督导检查期间须向农业部农机化司报送1~2期简报,将最能反映相关省份工作特点的情况收集上来。各有关省份要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四是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仔细开展督导检查,不走过场;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附件: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秋季督导检查分组方案

  1.河北、山西组:驻部组局领导带队,农机化司领导、农机化司产发处、驻部组局有关监察室参加。

  2.内蒙古、宁夏组:农机化司领导带队,农机化司综合处、农机推广总站购机办参加。

  3.江苏、湖南组:财务司领导带队,财务司专项资金处、农机化司产发处参加,邀请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同志参与指导。

  4.福建、海南组:农机化司领导带队,农机化司安全监理处、部财会服务中心有关处参加。

  5.山东、河南组:驻部组局领导带队,农机化司产发处、农机推广总站购机办参加。

  6.重庆组:农机推广总站领导带队,农机化司生产管理处、农机推广总站购机办参加。

  7.云南、贵州组: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领导带队,农机化司科技教育处、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有关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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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工作 补贴 督查 秋季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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