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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圆满完成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013-01-11   来源:浙江农机化信息网    

  2012年,平湖市严格按照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工作,全年共发放指标确认书数164份,受益农户及合作组织101家,购置各类农业机械357台套,享受财政补贴资金为392.02万元,其中国补291.62万元,省补50万元,市补50.4万元。

  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部门合作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精神,3月中旬,市出台《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20号),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经局和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局、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公安局、农经局、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局,确保全市农机补贴工作阳光运行规范操作。

  2.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浙农计发〔2012〕4号和浙农专发〔2012〕21号文件精神,推进市农业“三化两区一中心”建设,提升农机化水平,促进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升级,3月底,市出台《平湖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平农经〔2012〕42号),以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原则及资金分配、补贴对象和经销商、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和管理与监督等项目,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强化监督,真正将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落到实处,让农民满意。

  3.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

  2月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视频会议在省农业厅召开,市农业经济局党委副书记张云华、市农机站相关负责人及各镇(街道)农机专管员在平湖市分会场参加会议。视频会议解读了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并就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补偿及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5月上旬,组织召开补贴产品经销商会议,签订补贴产品经销服务责任状,出具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政策执行承诺书。

  4.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绩效考核

  3月底,市农机管理站与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签订《平湖市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绩效评价。在实施过程中,把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推广工作相结合,与调整农机装备结构相结合,着力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5.寻求财政支持、推进政策实施

  积极向财政寻求支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共安排5万元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6.知民意减民负,规范操作程序。

  以“公开支持目录、公开经销商、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对象、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投诉渠道、公开责任追究、公开网络监管”为主要内容,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在加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尽量减少购机农民办理补贴的往返次数。

  7.完善教育设施,抓好技能培训

  通过与农机4S店有机结合,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培训,使农机化技术学校真正成为农机化新技术示范推广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在培训形式上坚持做到“六个结合”:教育培训与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与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市场的需求相结合、与新农民培训相结合。

  8.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切实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及时做到上联下传,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发动,张贴公告、刊登报纸,广播、电视播放、网络,科技三下乡发放宣传品,广泛告知农民,将政策完全给农民送到家,把优惠政策讲解透,调动农民申请购买农业机械热情。

  9.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加强对经销商监管,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组织开展农机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运行不走样。加大核查力度。在乡镇政府核查率100%的基础上,对每批补贴资金结算前,市农经、财政组成专家组深入农户家中对补贴额5000元/台以上机具逐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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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工作 圆满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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