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广州市污水治理公司经理玩忽职守、受贿案
疏于监管致污水治理工程无法达应有效果
今年4月8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对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和旺、副总经理杨建基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查,2010年以来,张和旺、杨建基在对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监管,致使污水治理工程无法达到应有效果。此外,张和旺、杨建基利用管理污水治理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成立于2003年11月的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广州市所有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及资产经营的统一管理,管辖广州市中心城区9间污水处理厂、48座泵站。
案例3: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等人职务犯罪案
滥用职权纵容企业排污致漫水河污染
肇庆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欧阳杰、副局长彭广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电镀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由市(地)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规定,滥用职权,审核通过并擅自批准广宁县联和长汇金属制品厂从事电镀和金属加工项目。在该厂建设的电镀生产设备严重超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规模的情况下,欧阳杰、彭广华又违反相关规定,同意对该厂进行竣工验收。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建忠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多次发现该厂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扩建电镀生产设施并投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致使该厂长期违规直接排放污染物到漫水河,致使漫水河水质出现氰化物异常,造成严重污染事件,并对下游居民生活用水产生严重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此外,广宁县江屯镇党委书记谭万亮、广宁县联和镇副镇长吕其华为该厂协调环保不合格问题,先后收受了该厂承包人麦瑞钟的贿赂。该案于今年案发,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上述6人立案侦查。
案例4:广州交警黄埔副大队长伙同环境监测人员渎职受贿案
强制数千车辆“检修”收300至650元
2006年5月至2011年7月期间,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副大队长杜立新、广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机动车尾气路检组组长纪晓鹏、检测员陈展羽等人与社会人员杨某波相勾结,利用查处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的职务便利,强制将数千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交由杨某波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所谓的“检修”,在收取每辆车300元至650元不等的所谓“修理费”后不作任何检修即予放行。此外,为了获得更多非法利益,纪晓鹏等人甚至在检测时“做手脚”,故意将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检测成不达标,从中渔利。
通过上述手段,杜立新等人共牟取非法利益100多万元。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杜立新、纪晓鹏等10人立案侦查,其中杜立新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纪晓鹏等人的案件还在侦查中。
案例5:英德治安管理原中队长涉“8・27”爆炸案被查
爆炸致10死20伤直接损失千万元
清远市英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治安管理中队原中队长吴伟豪在民爆物品管理审批中滥用职权,明知龙山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不允许进行采矿作业,且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没有危爆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民用爆炸物的购买、运输、使用必须在公安部国家民爆系统规范操作,接受监管”的规定,逃避上级公安部门的监管,违规使用英德治安大队私自设立的所谓“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远程审批系统”签名同意炸药出库,致使该批炸药运抵龙山公司分厂卸车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另外,吴伟豪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目前,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吴伟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