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监督管理股原股长黄某,因不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让一老板钻空子非法牟利――假借农民的名义骗购20台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农机,导致农机补贴款流失34.48万元。11月6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09年3月份,黄某某在宾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门口看到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公示,就打起了歪主意――假借农民的名义骗购享受补贴的农机,再倒卖出去,非法牟取利润。他从当地找来张某等20名农民,让对方带证件办理申购农机手续,并承诺给予一定的好处费。
按照相关规定,农机部门办理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有以下几个流程:政策公示;接受农民报名;向社会公示报名者的情况和身份;落实购机名单并公示;与得到购机补贴指标的农民签订购机合同;让获得指标者到供应商购机。据了解,农民享受补贴可以较低价格购买农机,但两年内不得转卖此类农机,违反规定转卖的,将被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时任宾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的黄某,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报名、受理、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他接受农民张某等人(即黄某某找来申购农机的农民)报名,却未将20个人的名单等情况进行公示,也未对这些人的身份进行核查,便确定最后名单。对此,黄某作为监督管理股的股长,负有事后监管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责任。
当年3月底,黄某某接到通知后,将20台农机拉回后高价倒卖,从而赚取差价。
法院认为,黄某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工作,却不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致使倒卖农机事件发生,导致国家农机补贴款流失34.48万元。另外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黄某在任期间利用制定农机补贴分配方案、分配农机补贴指标等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南宁市某公司负责人的1.7万元。
11月6日,宾阳县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黄某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1.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