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庭审前,黄岩区农机总站分管副站长许荷法,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称,自己身体一直不好,从不过问农机补贴的具体工作。“开会、决策、监管等,都是站长施海敏一人在做,他对情况最清楚。”但当记者就此询问施海敏站长时,他以司法已介入为由,拒绝采访。
公诉方在庭审中称:被告人郑也,作为黄岩区农机总站产业发展办副主任,直接负责农机财政补贴工作,但其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必要性进行审核,违反规定,允许经销商代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对是否公示情况不进行了解,对购置农机没有做喷涂编号。
而且,在没有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上报补贴对象材料,使得台州惠民农机服务中心徐长君、牟正军等人,有机会骗取农机购置补贴396700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原审核人员把关太严被调离岗位
为推进农业机机械化,从2005年起,国家对农机购置户实行财政补贴。这项工作,由各地农机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2011年6月15日前,黄岩区农机总站的购机补贴经办人员叫王文辉,他在办理农机补贴的过程中,管理太严格,令购机户意见很大,于是被农机总站领导调离岗位。
被告人郑也法庭陈述:“我的前任王文辉因不肯入股‘惠民农机’,不肯配合惠民农机中心骗取补贴,被领导调离岗位,随即把我这个不懂办理农机补贴业务的驾驶员,临时推到了该岗位。”
这一说法,得到黄岩农机总站分管补贴工作的副站长许荷法证实。他在回答检方“为什么王文辉在2011年的时候被调离农机补贴的工作岗位”的询问笔录中说,“因王文辉在办理农机补贴过程中,管理太严,站里就将他调离了农机补贴岗位。施海敏站长事后对我说,因工作需要,调整了人员。”
王文辉在检方侦查笔录中也证实:“调动岗位,是站里工作需要,还有可能是因我管得太严,经销商有反映我刁难他们的意见。”
郑也说,案发后,他从王文辉的沟通中获悉,王之所以不愿入股惠民农机服务中心,是担心被领导利用,出事后要承责。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怎揽瓷器活”。郑也作为单位一专职驾驶员,在未接受省农机总公司的业务培训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15日,被单位任命为产业发展办副主任,接替王文辉,负责农机补贴申办及审核工作。他的同事,是一个叫刘华的男子。
不懂业务的郑也,明白得太晚。在他经办农机补贴工作4个月多后,黄岩农机“骗补”案爆发,加上前面发生的“骗补”情况,黄岩农机总站累计被骗取国家财政补贴39万余元。
“我连他们的香烟也未抽过一包,完全是因自己不懂业务被他们忽悠了。”郑也在法庭上说。
驾驶员被委以重任办理农机补贴
郑也,是2011年6月15日从一个驾驶员,升任黄岩区农机总站产业发展办副主任的。但仅仅4个多月后,郑也的人生就遭遇了“滑铁卢”。
今年5月24日,郑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黄岩区检察院立案调查。9月24日,检方向黄岩区法院提起公诉。11月5日,黄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郑也的辩护律师魏海岩法庭上辩称,临时让一个没经过培训的驾驶员郑也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黄岩农机总站的有意行为,出现购机户骗取农机补贴的犯罪行为,黄岩农机总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魏律师甚至认为,黄岩区农机总站的目的,就是放宽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手续,好为黄岩惠民农机服务中心骗补提供方便。“但郑也个人是不知情的,他只知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操作。”
“我自己始终不承认这个副主任,因此在填写任何表格时,从未把副主任职务填进去。”郑也在法庭上称,上任伊始,他完全不懂业务,基本是靠咨询前任王文辉和分管副站长指导。
郑也在法庭上称,办理农机补贴申办的电脑登录平台的密码,总站至少有5人知道(站长、分管副站长、前任王文辉,郑也、刘华)。“理论上,5个知道密码的人均可办理登录手续,在黄岩农机骗补案中均有协助申办人骗补的嫌疑,或存在监管缺失和玩忽职守的嫌疑。”
郑也在庭审中说,农机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是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的。办理农机补贴的“已审核”专用章,平时就放在办事窗口的办公桌上。在窗口办公的任何人,均可加盖“已审核”专用章。
“我们把盖了‘已审核’章的申报表格,呈送到分管领导那儿。经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才会同意盖总站的行政章。”郑也在法庭上称,领导才是最后的把关人,也是主要责任人,对公诉机关只针对他个人问责不服。
“在我经办农机补贴工作期间,出现骗补问题,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自己该承担因不懂业务造成工作漏洞的责任。但是,据省农机部门的责任制度,站长和分管副站长,更应承担主要责任。”郑也说。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