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发〔2017〕7号
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关于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17〕8号)的规定,在各省(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审核,同意北京市大兴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71家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监测合格,递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附后)。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进一步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延伸拓展产业链条,打造上下游衔接、横向协调的产业体系;应用新技术新业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供需对接平台,带动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更多的将农业产业发展增值收益留在当地、留给农民。
各地要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等多种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抱团发展,有效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发挥政策、企业、科技的集成优势,引导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进一步创新完善提升,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发展的样板和标杆,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新载体、新动力、新模式。
附件:监测合格和递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 点击下载
农业部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