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及重点工作说明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1、动态调整,主动优化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全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调整的原则:突出“十三五”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和高效设施农机化发展所需机具;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品目范围与省级以上农机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今年中央安排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992亿元,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亿元。农机补贴机具品目由49个调减为48个,调出2个品目(农用地源热泵、食用菌接种机),调进旋耕复式作业播种机1个品目,新增生物质热风炉和动力换档拖拉机分档,其中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品目28个,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所需机具品目20个,分别占补贴机具品目总数的58%和42%。
2、控降补贴,着力调控补贴机具的各档补贴额
一是与年度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和上年农机补贴资金缺口等情况相匹配的原则;二是不高于农业部和江苏省上年补贴标准,按不高于该档机具上年度市场平均销售价30%的比例测算补贴额;三是重点补贴机具与周边省份补贴额相协调,主动防范江苏省敞开补贴后造成补贴机具非正常流转。其中大幅下调了保有量较大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的补贴额,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如烘干机、植保机等)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仍保持相对较高的补贴标准。客观上说,补贴定额也不是越高越好,一方面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前提下,标准提高,受众面就会减少,影响政策的普惠性;另一方面,补贴标准过高,也容易造成农民盲目购机,使机械闲置,影响使用效率。
3、极限设置,重点下调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上限及设定补贴截至时间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仍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度补贴上限由去年的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截止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省局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方案衔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购机补贴申请办理工作。基本要求是乡镇录入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县级审核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以省局相关文件和要求为准)。
4、适度创新,正式启用经销企业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
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避免造成社会各界对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经销企业的错觉,各级农机部门不再汇总公布补贴经销企业名单,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江苏省补贴申请在乡镇办理的具体情况,在征求各市、县意见的基础上,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今年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江苏省规定,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书面通报;县级接到通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各乡镇;经销商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并保存好台帐等资料。
今年江苏省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要求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乡镇农机部门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可直接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切实提高办理补贴申请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但要防止经销商通过预录入环节,增加话语权、左右农民购机,形成不当得利的利益联结。各县区要组织经销商培训,签订责任状,强化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