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机360网小编将重要内容整理摘录如下:
坚持绿色、环保、生态导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定2017年补贴机具各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93个品目,对补贴范围内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全面实现敞开补贴。
自治区将开展补贴标准差别化试点工作,实行区域性定额补贴。
1.北疆地区最高补贴限额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的最高限额、农财两部发布的各档次最高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补贴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2.南疆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照两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3.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分别在南、北疆区域内实行区域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产品补贴额继续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全区继续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系统将于近期正式启动,并于2018年1月31日关闭。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真补到户(卡)”的补贴方式,严格执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先购后补,鼓励报废更新、鼓励“一站式”服务。要加强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具铭牌标识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报废更新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办理。
今年是我区开展南疆地区补贴标准差别化试点的第一年,各级农机、财政管理部门对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五个试点地州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谁购买、谁受益原则,加大机具核查力度,对于补贴额涨幅高的产品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试点地区的补贴政策有效实施。各地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