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进行了部署。《实施指导意见》文中,最为引起大田传媒|农机360网小编注意的是: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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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试点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