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7〕44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办),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省农机鉴定站: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机械使用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省局制定了2017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名称
机耕船质量调查。
二、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质量调查,一是掌握在用机耕船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二是公布质量调查结果,引导农民理性购机用机、企业创新改进产品,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
三、调查内容
机耕船发展现状,主要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及售后服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四、调查范围
武汉、黄石、孝感、荆州、黄冈、咸宁、仙桃、天门等8个市。
五、调查对象
2016年购买、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并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耕船产品。
六、调查时间
2017年5月至11月。
七、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入户调查、现场查证、跟踪评测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结合填写调查表和问卷以及关键性能检测的方法进行质量调查。
八、实施单位
本次机耕船质量调查工作由省农机局组织,具体工作由省农机鉴定站承担。请省农机鉴定站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报我局审定后开展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完成调查任务,按时向我局提交调查报告。各有关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省农机鉴定站开展质量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