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聚焦重点领域
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下领域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农业绿色发展。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支持耕地治理修复。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田园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五)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支持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场)、生产资料交易平台、仓储基地建设,支持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创建。
(六)“互联网+”现代农业。支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智慧农业工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物流设施等建设运营。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一)严格筛选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合作,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农业PPP项目库建设,明确入库标准,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明确年度及中长期项目开发计划,确保农业PPP有序推进。
(二)合理分担风险。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识别、合理分配PPP项目风险。为保障政府知情权,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但应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三)保障合理回报。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保障社会资本获得稳定合理收益。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PPP项目,并通过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模式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PPP发展红利。
(四)确保公平竞争。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备项目所需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农业PPP项目合作,消除本地保护主义和各类隐形门槛。鼓励金融机构早期介入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
(五)严格债务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本辖区内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严禁通过政府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变相举债,严禁项目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有关要求,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农业PPP项目信息,及时披露识别论证、政府采购及预算安排等关键信息,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绩效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构建农业PPP项目的绩效考核监管体系和监督问责机制,跟踪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推动形成项目监管与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激励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