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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7-06-14   来源: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浙农机〔2017〕2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助推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创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6〕5号)、《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粮食产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浙农专发〔2016〕118号)要求,决定开展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创建这一根本要求,按照“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合理化布局、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要求,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改造、提升壮大等分级处置措施,支持和引导建设一批“五有”型(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农机合作社,引导带动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19年,全省建成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300个,各市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创建内容

  (一)健全运行机制。重点完善合作社章程,确保依法、符合实际、具备特色。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制定完善资金结算、盈余分配等制度,推行财务公开。制定完善作业服务标准和机具管理规范,统一作业质量和收费标准,统一机具调度和维修保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改善设施装备。重点加强农机装备保障能力建设,购置配备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建立育秧、烘干等服务中心,确保总量适宜、性能优良、结构合理,满足实际生产服务需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机库棚、维修间(含配件库)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配备培训教室、信息化服务等设施。

  (三)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完善农机服务机制,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提供全程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探索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产后服务。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承包等形式的土地流转,扩大入社经营土地面积,壮大经营规模。带头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中起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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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示范 创建 活动 通知 省级 管理局 关于 开展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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