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立健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意见》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向明确、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内容丰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主动向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围绕业务、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试点工作开展、重点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向基层体系建设好、工作开展实的地区倾斜,形成正向激励。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并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对政策落实到位的地方及时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我部将结合政策调研和农村改革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经管司。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