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产函〔2017〕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稳妥推进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省局先后2次组织相关市州农机局对遥控飞行喷雾机、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粮食烘干机3种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分别进行了阶段性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阶段性评估基本情况
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邵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9市农机局分别成立了评估小组,采取随机抽样,实地走访农户、合作社及生产企业,查看机具、询问情况等方式,对机具补贴比例、标志标识规范性、参数匹配性、实用性以及企业生产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调查。共对8家遥控飞行喷雾机生产企业8个型号97台机具、1家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1个型号52台机具、5家粮食烘干机生产企业6个型号99套机具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束后,9市农机局分别出具了阶段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意见,为省局稳妥推进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依据。
评估中,所评估机具标志标牌基本规范,未发现补贴比例畸高的情况。同时,发现有5家遥控飞行喷雾器生产企业、1家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生产企业、4家粮食烘干机生产企业部分产品存在机具铭牌信息与补贴系统录入信息不一致,已办理补贴但机具未到货、未安装等问题。
二、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省局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1.对实地评估时未在购机户家中(工作场所)的、配置不齐的遥控飞行喷雾机,由补贴申办地农机局将相关补贴信息在补贴系统删除,视同废单处理;暂停存在问题的5家遥控飞行喷雾机生产企业7个型号产品购置补贴办理;责令产品生产企业自4月24日起自行整改,整改期一个月,并将整改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农机局,经市州农机局核实后再将情况报告省局。
2.对实地评估时未安装的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由补贴申办地农机局将相关补贴信息在补贴系统删除,视同废单处理;暂停存在问题的1家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生产企业1个型号产品购置补贴办理; 责令产品生产企业自4月24日起自行整改,整改期一个月,并将整改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农机局,经市州农机局核实后再将情况报告省局。
3.对实地评估时未安装、出厂编号与系统录入不一致的粮食烘干机,责令产品生产企业立即报告补贴申办地农机局,将相关补贴信息在补贴系统删除,视同废单处理;对存在问题的4家粮食烘干机生产企业4个型号产品进行封闭处理;责令产品生产企业自5月22日起自行整改,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后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省局。
对上述整改到位的生产企业,自6月5日起恢复产品购置补贴办理。对未整改到位的岳阳碧华粮食机械有限公司5H-32粮食烘干机、合肥三伍机械有限公司5HXG-20.0粮食烘干机,仍然采取封闭措施,责令其继续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对录入湖南省补贴系统机具进行自查。自查中,要重点对机具补贴比例,标志标识规范性,机具配置、参数准确性,机具到货、安装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自查中发现问题,生产企业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销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报告。
2.各市州农机局要在近期内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不按规定提供补贴产品、机具铭牌信息与补贴系统录入信息不一致等行为的,特别是再次出现同类问题的生产企业,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严处理。
3.各县市区农机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把补贴系统录入关、补贴机具核查关。对录入机具安装不到位、人机合影不实等信息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录入人员责任。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