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管发〔2017〕4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7〕117号)要求,今起组织申报现代农机合作社及示范社建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机合作社
(一)扶持对象
我省从事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农机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合作社已经工商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80%以上成员为当地农户,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在500
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经营300亩以上,农机停放场地800㎡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合作社,此条件可放宽为:经营土地规模300亩以上,农机停放场地500㎡以上)。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2014年以来已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必须满足主要农作物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六个环节全程机械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购置。新购农机装备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所购机具应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产品。
县市区农机局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提交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调出并打印的每个合作社的购机明细(附件1),购机状态要求为“购机后所有状态”,并加盖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市州农机局、财政局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后于9月1日前将扶持建设合作社名单报省农机局。
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一)申报对象
2014年至今财政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示范社应管理有序,遵纪守法;配备高端农机装备,农机保有量原值200万以上;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和较强作业服务能力,其中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年均农机作业服务10000亩以上;社会带动作用突出,经济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报程序
各示范社名额不分到市州,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日。请各地按照湘农联〔2017〕117号文件要求,组织合作社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材料一式一份,由市州汇总后报省农机局。
洞庭湖区农机化提升工程中现代农机合作社申报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时间要求按本通知进行。
省局联系人:黄颖洪,联系电话0731-85529315;邮箱:hnnjgl@126.com。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