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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2017-07-11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地区农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建设重点,切实做好2018年投资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确保编制出一个适应发展需求、体现改革精神的高水平投资计划草案。

  (二)科学确定编报规模。对已批准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依据规划年度任务提出2018年中央投资需求。对正在编制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原则上可比照今年本区域本单位投资规模提出2018年中央投资需求。此外,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其他属于中央事权范围、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具备工作基础的专项。

  (三)落实相关管理责任。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草案时,应逐一明确每个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并随文件一并报送(打捆项目可不填)。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应逐一明确每个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相关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文件一并报送。没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四)全面强化沟通衔接。要结合现行投资管理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于发展改革与农业两部门联合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行业专项,要按照专项管理办法要求,主动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同开展投资计划编报等工作。对于以农业部门为主管理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专项,主动沟通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落实地方投资,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列入2018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的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及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及时开工建设。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农业工程项目的具体方式,切实发挥政府投资促投资稳增长作用,提高中央投资效益。要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入库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入库。

  请各单位于7月17日(星期一)前将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及投资计划需求表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司局(各2份),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工作/综合文档管理”上传电子文档。对加强农业投资管理、优化农业投资方式、谋划农业重大项目、提高农业投资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也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何声卫  010-59192553  袁志章  010-59192564

  附件: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点击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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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草案 投资计划 编报 工作 通知 农业 关于 做好 中央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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